美国发布对电子烟油雾化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部分终裁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7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美国发布对电子烟油雾化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部分终裁对特定电子烟油雾化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OilVaporizingDevices,ComponentsThereof,andProductsContainingtheSame,调查编码:337-TA-1392)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初裁(No.11)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766,527第4、21项申诉的调查。
2024年2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子烟油雾化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OilVaporizingDevices,ComponentsThereof,andProductsContainingthe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92)。
2024年1月30日,美国PAXLabsInc.ofSanFrancisco,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1,369,756、11,369,757、11,766,527、11,759,580),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STIIIZYIPLLCf/k/aSTIIIZY,LLCofLosAngeles,CA、中国广东ALDGroupLimited,ofChina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ALD(HongKong)HoldingsLimitedofHongKong、美国STIIIZYInc.d/b/aShryneGroupInc.ofLosAngeles,CA为列名被告。